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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如何办理结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有外籍首席代表和属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六类纳税人中的外籍个人,凡离职之前,都应到主管税务所办理个人纳税清算。纳税人提出纳税清算申请的,需填写《自然人纳税清算表》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总机构出具的离任证明原件(如是外文需代表机构出具中译文);
(2)总机构出具的薪金证明原件(如是外文需代表机构出具中译文);
(3)境外有职务的,按入境天数纳税的,提供护照完整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4)离任月份按入境天数纳税的,提供护照复印件或机票复印件;
(5)如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需提供总机构证明原件及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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