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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帐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帐的帐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
“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
,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
“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
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帐户帐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二、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缴时填报的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可办理,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
“
变更清册
”
予以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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