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发〔2001〕35号),保留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简称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是负责本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原区人事局承担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技人才的选拔与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探索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区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划和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
(三)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并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奖励、退(离)休审批的有关手续;指导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区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资、待遇及退(离)休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区委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调配、交流、退(离)休手续的办理和处、科级干部职数审批并办理科级干部的任免手续。
(五)负责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落实本区干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处级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基层组织部门干部的培训。
(七)贯彻中央、市委关于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技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工作。
(八)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处级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
(九)负责干部审查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干部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负责党员、干部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干部统计、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组织史编纂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和宏观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管理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组织部行政编制2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干部科:65094309
综合科:65094515
组织科:65099120
办公室:65094313
调研室:65094579
传 真:65094778
E-mail:chyzzb@bjchy.gov.c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