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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信息、资本和产业聚集,建设首都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地,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特制定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地)的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标准
  1、符合《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所列鼓励发展的产业门类,从事文化、科技创意服务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2、具有科学的产业和空间规划,能够保持可持续、健康地发展。
  3、具有相对固定且具有相当实力和影响的经营和管理主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
  4、在相当的土地规模内,具有相当数量和规模的产业实体和文化创意人才,并且产生相当规模的产业总量。
  5、具有一定数量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在业界具有相当影响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和领军人物。
  6、具有相对突出的主导产业和核心产品、创意产品,具有高创意、高科技、高附加特征,产业特色鲜明。
  7、具有支持和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商务服务较为完善,产业链条相对完整。
  8、对周边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拉动周边地区的就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地段价值。
  9、在聚集区内具有尊崇创新的氛围和和谐的环境,产业实体和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成长性。
  10、具有行业协会等自管组织,各产业实体做到依法经营,具有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经营和保护机制,保护知识产权。
  二、认定程序
  1、由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经营管理主体向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产业办公室受理后,组织专家和行业组织进行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审定。
  3、若申请获得通过,颁发认定证书,由区政府为聚集区(基地)授牌,并在产业办公室备案。若未获得通过,由产业办公室书面回复结果。
  三、凡被认定为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基地)的,享受聚集区相关政策支持。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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