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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须提供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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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1)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如是北京外企公司,只能由以下七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除此之外的其它公司企业还须同时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营业执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出具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不具备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还须同时提供与本人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出国签证页复印件。 (3)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已经注销者,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4)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有国内学位,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成年子女 (1)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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