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个人通道
|
企业通道
|
人才测评
|
培训充电
|
猎头服务
|
管理咨询
|
公开选拔
服务热线:010-84409890
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政策
>
留学人才
> 常见问题
金融人才
文化创意
高级人才
留学人才
专业技术
公 务 员
毕 业 生
人才引进
工作居住证
法律咨询
公积金
社会保险
外籍人士
在线答疑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1.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凭留学回国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留学回国人员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2.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转摘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网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服务协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By 2006-2008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 北京双高朝阳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京ICP备 07004685号
服务热线:010-8440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