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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务员资格考试录用工作程序

    一、市人事局每年12月份组织北京地区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报名、考试;次年2月份组织京外院校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报名、考试。

  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并负责组织专家阅卷和确定合格分数线。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

  三、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补充人员可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选择持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四、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在接收持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的同时,须对毕业生进行面试、考核、体检。

  五、用人单位对于新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从其报到之日起至次年一月底前将《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表》和该毕业生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原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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