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政法委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 |
|
|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综治系统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职位 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处副处长(1名)。
二、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政法综治工作,有政法综治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实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能够正确行使职权,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5、注重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有较宽的知识面,思想解放,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工龄5年以上(2002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职级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2)现任副处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 (3)现任正科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2004年12月1日以前任职)。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身体健康。 (三)职位条件 1、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处副处长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丰富的社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分析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2、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处副处长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较扎实的政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事过相关工作课题的研究。
三、选拔对象的范围 1、市公安局(含系统)、市国家安全局、市人民检察院(含系统)、市高级人民法院(含系统)、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民政局所属机关公务员。 2、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城八区区委、区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公务员。 3、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务员。
四、竞争上岗的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12月7日至12月13日为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二)集中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日至16日为集中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邮政速递报名三种方式。报名表下载 现场报名地点和邮政速递报名地址: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地址: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邮编:100037,电话:68364488-238)。 现场报名时间:12月14日至16日9:00—16:00 电子邮件报名:zfwgbc@yahoo.com.cn(将报名表电子版及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通过附件形式发送) 报名咨询电话:63088791、63088494(联系人:白恒晶、刘海生)。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2种形式,其中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一般每人填报1个竞争职位。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均需填写《市委政法委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推荐报名表》,加贴照片(或电子照片)。 报名期间,报名人可以查询各职位当时报名情况,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将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负责统一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公告发布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结束后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笔试题目由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商市委政法委共同确定,不指定考试复习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根据每个职位的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每个职位最多不超过10人。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题目由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商市委政法委共同确定,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考场安排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综合考虑资历、学历(学位)等情况,每个职位确定2名考察对象,在报名公告发布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并进行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时,按姓氏笔划排序。 (七)组织考察:市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应出具该同志近3年表现情况和廉洁守纪情况。市委政法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任职人选。无合适任职人选的职位,暂时空缺。 (八)任前公示:市委政法委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后,在任职人选所在单位和市委政法委机关同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公布任职通知:公布任职通知,并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要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推荐报名表。 (二)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 (三)正确对待竞争,不得有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行为。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7年1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