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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看待中国《反垄断法》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2008-07-30

       微软有可能成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的呼声,让许多跨国巨头对未来前景产生了担忧。一种普遍的误解是,《反垄断法》将对市场份额大的企业进行制约,它甚至会成为中国政府对付外资企业的一个武器。

       7月23日,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公司董事长张亚勤在面对媒体采访时,便急于撇清自己和垄断的关系。他说:“我们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和政府、整个IT业界有那么多合作,我们没有垄断。”

       这种颇有自说自话意味的表达显然有些滑稽。实际上,微软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企业已是有目共睹:最近一年的财年收入超过600亿美元,在操作系统领域占据全球90%以上的市场,办公软件市场也是一枝独秀……这种规模如果还称不上垄断的话,世界上还有谁能算垄断企业呢。

       不过,即使是垄断性企业,在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面前也不需这么紧张。因为《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并不是反对垄断企业,而是反对那些滥用垄断地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氛围,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反垄断法》起草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就指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法》并不针对大企业的垄断地位,当然也不特别针对由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垄断地位。即使因拥有知识产权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本身也并不违法。

       实际上,每个细分市场的成熟,都是由多家企业无序竞争走向有序且垄断的过程。在这方面,美国企业市场集中程度要比中国高得多,几乎每个行业都存在垄断。美国GE公司当年提出的“数一数二”理论,实质也是追求垄断地位的战略。

       而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市场的垄断地位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行业的垄断结构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反垄断法》如果统统拿垄断巨头开刀,那显然是对市场和资源的极大破坏。

       不过,微软可能成为“第一被告”却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无论在美国、欧盟还是韩国,微软遭受反垄断调查的理由都不是因为其操作系统或办公软件占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因为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办公软件、多媒体软件或者MSN的不当行为。

       由于在操作系统市场一家独大,这种捆绑方式自然也给微软其他软件的推广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不过这对消费者和竞争对手而言却是极大的不公。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让用户被胁迫使用微软其他软件;对于行业而言,则是打击了一大批相关企业。在历史上,网景公司被微软免费捆绑IE的做法活活逼死的惨痛经历犹在眼前,其他浏览器企业也不好过,他们的市场份额至今加起来还不足10%.

       另外,除了滥用垄断地位之外,滥用知识产权、长期高价牟利也是微软被指责的原因。很多专业人士都指出,微软长期拒绝开放源代码,并在中国常年维持比美国本土更高昂的价格体系。微软必须为这些不当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承担责任。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参与该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就澄清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不当的竞争行为。

       由此可见,中国《反垄断法》和目前欧盟、美国相关法律的原则并无不同。《反垄断法》只是为市场的竞争环境缔造一个合理的法律底线,而不是打压跨国大型企业的武器。那些在《反垄断法》出台前夕大肆叫嚣“威胁外资企业”言论的中外人士可以闭嘴了,如果不是思想上无知的话,那也许他们是别有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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