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员工关系
    朝阳观察
     HR论坛
    CBD白领
    员工关系
· 焦点关注:休息权,谁也不...
·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该由谁在劳动合同上签...
· 如何管理吃里扒外的职员...
· HR要成为员工心目中的“大...
· 员工管理之6B模型...
    求职指导
     招 聘 会
    调  查
  文章搜索
 发布时间
 所在栏目
 
 
协议不缴社保也违法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2007-05-08

「问题」

       我们公司招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公司按照本地的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了五险一金的缴纳手续,并按时为他们缴纳保险。可是由于现在社保地域性强,他们在离开本地时这些保险可能会断掉。因此,这些员工中就有人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不缴社保,而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不缴社保。这样做是否可行?

「回复」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你公司的案件中,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合同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合法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若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将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公司与员工协议不交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照原有的政策继续执行,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转摘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字体: 】【 打印 】【 关闭
 
 
相关链接